|
2007 年 10 月 26 日 星期五 21:47:10 |
|
|
|
|
-------我们的行为准则,我制订,我遵守 第一条:遵守纪律,积极参与课堂活动,被老师表扬者,加2;吃东西、听MP3、玩手机、完游戏机、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、报刊、杂志者(老师布置除外)等违反课堂纪律者,上课及自习期间,对随便说话、下位或出入教室,交头接耳扣2分,大声喧哗者每人扣4分。 第二条:按时独立完成作业:作业认真、独立完成、被老师表扬者加1--2分:迟交作业每门课一次扣1分,缺交一次扣2分,请假同学要及时补交,不算迟交。 第三条: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佩带校牌(校牌戴在外胸前左上方,要戴正),不戴或戴假校牌、写假姓名、写假班级,一经发现每人扣2分。校牌丢失、损坏要及时到总务处补办,补办期间学生应持有班主任有关证明,否则扣1分。 第四条:严禁学生染头发、烫发、理怪发、染指甲、涂口红、佩带饰物(手链、手镯、项链、护身符等),违者扣5分。男生不留长发(头发不盖过双肩,不碰耳尖),女生头发不遮眼睛,不披肩,违者每次扣3分。 第五条:学生要按学校要求穿校服、背双肩包,违者每人扣2-分。参加集体活动时不穿校服,每人扣2分。对全学期严格遵守学校仪容仪表的学生,奖5分。 第六条:家中有急事或生病不能坚持者方可请假,请假必须家长知晓,说谎、捏造实事者,一经发现扣10分。 第七条:上课、课前准备迟到、早退者每人每节扣2分。升旗仪式迟到或旷课(正常课、自习)者每人每节扣5分。全学期全勤者,无迟到早退者,奖5分
第八条:学生在楼道内、教室内追逐、踢球、打球、吹口哨、喧哗、吵闹等,每人扣2分。 第九条:不按时做卫生或不认真而被扣分者以及逃避者,一次扣2分
第十条:积极参加两操及课外活动,认真整齐做完两操,对不认真完成或不听从负责人员管理和指挥者,扣2分。 第十一条:考试作弊者每人扣20分 第十三条:学生在校内、外发生骂人、吵架、吸烟、喝酒、赌博,违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扣30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