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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的规定
为建设一支爱岗敬业,积极进取,善于学习,勤于思考,立足科研,文明教,为人师表的高素质教师队伍,鼓励教职工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,特制定本规定。
1、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一般利用双休日、寒暑假等业余时间,确需脱产进修或脱产面授的,应书面报告经校长室审批,批准后方可参加。
2、进修的专业应和本人在学校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关。
3、进修的学校应具有办学实力强,办学声誉好,具备培训资历的高等院校。
4、学校批准参加岗位培训的教职工,在取得结业证书的前提下,给予报销培训资料费。面授期间,学校课时津贴照发。
5、经上级领导部门和学校批准,参加研究生学历进修的教工,在取得毕业证书后,按教育局有关规定予以报销部分学费。
杭州市开元职业学校
2002年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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